该“新思路”的主要意思是,目前国内油价与新加坡燃油市场的价格仍有差距,不宜下调,反应上涨。但笔者认为,主管部门对油价改革的认识至少存在三个方面的误区。 首先,从投机性来看。新加坡燃料油市场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既传统现货市场、普氏(PLATTS)公开市场和纸货市场。目前新加坡燃料油纸货市场的市场规模大约是现货市场的3倍以上,每年成交1亿吨左右,其中80%左右是投机交易,20%左右是保值交易。该市场有过度投机的嫌疑。
目前普氏(PLATTS)公开市场每年的交易量大约在600万~1000万吨左右。由于过度投机,这一价格可能并不能算作公允定价。
其次,从国内机构参与程度来看。有关统计显示,国内企业的交易量已占新加坡纸货市场的1/3以上份额。目前,中国南方地区的油贸易商为了实现稳健的国际采购,大多委托境外代理商进行新加坡燃料油纸货交易。
尽管确属市场需求,但由于这类交易受到国家政策限制,还处于灰色地带。除极少数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公司外,大多是在幕后通过不同方式委托代理商转手操作,很多时候甚至要购买黑市外汇进行交易。显然,不仅参加交易的贸易商多在国家正规监管之外,其合法性应受质疑,而且交易的公开性和交易信息获取的平等性得不到保证,因而总体上保值效果不佳。
第三,中国的主要产油区均在北方和西部地区。远离产油区的南方成本明显高于国内平均水平,这也是其转向新加坡采购原油的一个原因。再考虑国内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等因素,中国南方石油贸易商作为主要参与方制定的该市场燃油价格肯定是偏高的,而非法交易的价格显然是不够公允的,中国成品油价格直接与其接轨显然是不合适的。
即便新加坡燃油价格形成机制没问题,中国的成品油价格直接与其接轨也值得商榷。毕竟,中国不是一个单纯的石油进口国,忽略了国内原油生产存在超额垄断利润这一基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