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征物业税 大幅降低房价? 种种迹象表明,一直备受关注的物业税政策在建设部、国税总局的“协力”之下,出台时间可能要比人们预计的早。多位业界人士也做出了“年底出台”的猜测。而在1月25日,国税总局下发了《2007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其中将“研究物业税方案”列入了2007年工作范围。近日,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也在讲话中提到,将通过“有区别的税收政策”遏制住宅盲目消费,即拟开征房产保有税。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日前亦表示,“十一五”期间,我国将积极稳步推行物业税,并取消相关收费。
作为一直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物业税论证的专家,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表示,物业税今年由“空转”(模拟征收物业税)转为“落实”会提速。他说:“物业税虽然现仍在探索之中,但是国务院之前已经表示,要下定决心稳定房价、完善税收,所以,不管从物业税的内容还是制度等方面,都应该会有进一步的动作。”
事实上,物业税的模拟“空转”从去年就已开始,试点城市包括北京、青岛、沈阳等。刘桓介绍,因为房价问题多存在于大中城市和沿海城市,所以,一般试点城市都集中于此,但是试点不会太多。如果物业税真正推出,也将会先在这些试点城市展开。
但是,物业税落实的复杂性不仅体现在“空转”上,它的落实还需要四个条件:确认权属,摸清房源,价格评估,以及一直存在争议的征收方式———物业税到底该以累进税率征收还是按比例征收。有专家预测,《物权法》如果在今年的“两会”上获得通过,将为物业税的征收提供理论基础。
刘桓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已经责成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方税务部门牵头,全国性的房源普查工作将在近日陆续展开。但刘桓同时表示,真正推行物业税要到2008年。
“物业税开征有可能带来的一大显著变化就是房价的大幅下降。”地产大腕任志强和潘石屹均针对开征物业税发表了自己的见解。甚至有开发商称,房价会因此下降25%。
地产界认为,以前开发商从土地开发阶段都必须缴纳的各种“前端税收”,都改成房屋售出后的“后端收费”。因此,物业税的开征等于完全改变了房屋的价值决定因素。
不少专家也表示,目前与房地产有关的税费多而杂,且存在成本转嫁导致房价高的问题,因此,将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出让金等现行的税种合并统一,改为开征物业税后,原来间接向房产消费者一次性征收的有关税费,将变为逐年向消费者直接征收,即逐年缴纳物业税,从而降低了购房者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