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价外不得加收清净剂费 深圳市物价局副局长马裕滨要求广大油品经营单位:一要严格执行调价时间。根据市政府的公告,从2007年4月16日零时起,在深圳市全市范围内推广深国Ⅲ车用燃油,新油价政策按上述时间同步实施。二要严格执行调价标准。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广东省物价局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准和相关政策,严禁擅自提价,严禁以次充好或将原来的国Ⅱ油冒充深国Ⅲ油销售。违者一经查实,物价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三是不得在油价外再加收清净剂费用。推广使用深国Ⅲ车用燃油和实施新油价政策后,原市物价局文件规定的在油价外加收0.04元/升的政策停止执行。今后,经营单位再在油价外加收清净剂费用的,将视为价格违法行为。四要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各经营单位应在加油台、收费柜台显著位置,标明车用燃油品种和价格,接受用户的监督。马裕滨希望广大车主对发现的油站擅自提价等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将加大油品抽查力度
全市油站都要求销售深国Ⅲ标准油,油品质量怎么保证?昨天,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市质监局承担全市车用燃油经销单位的质量监管工作。今年,随着市政府推广深国Ⅲ车用燃油工作的正式开展,该局已及时调整工作重点。
这位负责人说,该局将从本月16日起全面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检查,将按照“多批次、小批量”的原则,加大对我市加油站和油库的监督抽查力度,全面掌控我市车用燃油质量状况,对销售不符合深国Ⅲ标准车用燃油的行为严格查处。同时,对加油站的质量明示标志、清净剂的添加及进货情况、加油机计量检定、进出货台账记录、进出货单据保管情况和柴油过滤装置安装使用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同时,他们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对车用燃油经销单位实施分类监管,建立起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相关加油站和油库开展机动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夯实油品质量监管信息基础,突出重点监管区域和重点监管对象,消除监管盲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深圳和东莞、惠州相邻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管理水平较差、有不良记录的车用燃油经销企业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油品市场质量监管力度。
交通部门将开展专项检查
市交通局负责人表示,该局将对全市公交运输企业以及港口、码头的车辆用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4月16日起,将集中检查蛇口、赤湾、妈湾等港口集装箱车辆用油情况,一旦发现公交运输企业使用非国Ⅲ油,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责令其整改,对拒不执行者,将给予停业整顿等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