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近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再次就制订中的《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向社会征求意见,昨天,记者走访了市中心以及昆明周边大小商场超市,发现许多国际大品牌在内的美白、抗皱系列产品,普遍使用“特效”、“祛除皱纹”、“控油”等虚假夸大用语。
化妆品不要轻信有效率
在某超市,卡尼尔真采净白系列产品,采用了“有效控制黑色素生成”等词汇,而且该品牌宣传广告上写着“产品的美白功效已对上百名中国女性测试证实”等。韩国美白牛奶面膜上写着“一扫面部肌肤暗淡”。在《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中,明确指出化妆品不得进行有效率的宣传,不得使用如“××例有效”,“××%有效”等类似用语。
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适用于敏感皮肤或者类似词语的各种化妆品都必须在说明书中注明“在使用前先作小面积试用试验”。但记者调查的多种用于敏感肌肤的化妆品包装上并无此项提醒。
染发霜无安全提醒
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市面上的大多数染发类化妆品都标有注意事项或安全须知,但也有部分产品不符合规范,例如,上海章华保健化妆品有限公司出品的生态染发霜,标榜“安全、健康”,却没有任何安全提示。记者问销售人员孕妇是否能使用时,销售人员居然说可以。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育发类、染发类、烫发类、除臭类、脱毛类、防晒类产品及指甲硬化剂标签上必须标注详细的使用条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染发类化妆品(暂时性染发产品除外)必须在标签上标注以下警示语:对某些个体可能引起过敏反应,因按照说明书预先进行皮肤测试;不可用于染眉毛和眼睫毛,如果不慎入眼,应立即冲洗;专业使用时,应适时戴手套等相关用语。
育发品标签不规范
目前市面上很多育发类产品都存在明示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
根据《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规定,育发、美乳、健美类产品必须在标签上标注:本产品功效未经卫生部检验机构验证。但是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几乎没有发现有这几类产品标签上标示该语的。
未发现超标防晒霜
《规范》规定,当所测防晒化妆品的SPF值小于2时不得标识对UVB的防晒效果;SPF值在2—30之间(包括2和30),则标识值不得高于实测值;更重要的是当所测产品的SPF值高于30、且减去标准差后仍大于30,最大只能标识SPF30+,而不能标识实测值。此外,宣称具有防水、防汗等功效的防晒化妆品应具有有效的实验依据。记者在对多种品牌调查后,暂时没有发现防晒系数30倍以上的防晒用品。
如何选购化妆品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皮肤科医生告诉记者,门诊时常会接触到一些因为化妆品引起过敏性皮疹的病例,化妆品中的香料、防腐、色素等添加剂是造成皮肤过敏的主要原因。因此在选购化妆品时,尤其是过敏体制的女性,可以在手腕曲侧先进行试用,看看会不会出现红肿、发痒等过敏反应。
在云南省卫生厅法监处,记者查阅了2007版的《化妆品卫生规范》,根据规定,化妆品有毒物质不得超过限量,其中汞限量为1mg/kg、铅40mg/kg、甲醇2000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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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痘不成反毁容
记者洪扬 实习生谢丹 脸上长了几颗小痘痘,张女士就买来化妆品除痘,本想把自己变得更漂亮,可没想到脸上却留下了两条“顽固”的疤痕。除痘不成反而毁了容,近日,张女士与该化妆品销售方的负责人到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此事有个说法。
记者看见张女士时,一张清秀的脸庞上,可以清晰地看见鼻梁两侧有两条疤痕。据张女士介绍,今年3月,她和几个朋友约好去海南旅游,旅游出发前几天,她发现自己脸上长出3颗小痘痘,为了让自己变得更漂亮,张女士在逛商场的过程中,经售货员推荐,花了48元在某大商场的化妆品专柜里买了一条李医生暗疮去痘精华液,用了两次后就感觉脸上有明显的刺激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