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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权之争:瓦斯煤炭对峙
2007/4/30/08:36  来源:金融界
 

  1998年以前,中国煤炭矿区规划和设置由国家计委和煤炭工业部批准,国家出资完成必要的煤炭地质普查和详查后,批准煤炭企业矿区范围并上交资源价款后获得矿权。煤炭企业想当然地认为自己的矿区是国家批的,其矿权理应属于自己的。1998年,国家计委和煤炭部撤消时,原国家计委、煤炭部批准的矿区范围没得到延续和执行,以至于各大国有煤炭企业都没有及时获得相应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同时各国煤矿企业对矿权也没有给予足够的关注。 

  但从1998年开始到现在,中石油、中联公司登记了大量的瓦斯矿权,全国登记的14.2万平方公里瓦斯勘查面积中,有近10万平方公里被两大登记。其中山西最多,两大公司登记了2.8万平方公里瓦斯矿权,约占全省含煤面积的60%以上,几乎覆盖了山西所有煤炭规划矿区。根据“申请在先”和“探矿排他性原则”,这样煤矿企业建设新井获取资源,首先必须由获得煤层气矿权企业的同意。 

  “这样破坏了煤炭开采持续生产,导致矿井接替无法正常推进,煤层气企业是依靠其低成本圈地,占而不采。”晋煤集团负责人说,这样矛盾在全国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在产煤重点省山西、陕西、贵州、河南、安徽、辽宁等地,煤炭和煤层气企业总有“交锋”,2004年以后,由于大量外资进入瓦斯开发,使矛盾加剧。 

  同时,煤炭企业认为煤层气企业在“倒卖矿权、谋求利益”。因为成立于1996年的中联公司是中石油和中煤集团的均股企业,独自享有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合作开采瓦斯专营权。 

  为此,煤炭企业不断上书希望尽快解决矿权重叠纠纷。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煤炭工业局局长王守祯提案呼吁:国家必须尽快解决煤炭、煤层气开采两权分置的矛盾,实行采矿权和采气权开发主体一致。 

  而煤层气企业也觉得冤枉,自己通过国家登记合法取得了矿权,煤炭企业在自己矿区内非法开采,却无能为力,也不断请求“国家保护”。去年11月,国家油气田治安秩序综合整治部际联席会议调查组,到沁水盆地矿区调研后认定为晋煤属于非法开采,造成僵持。 

  “你要抽瓦斯,你就不能动我的煤。”晋煤人坚持国家规定的煤炭“先抽后采”原则,由于瓦斯和煤炭的依附关系,就出现了“买肉不能带血”的局面。 

  反应 

  业内人士认为,国土部下发96号文,主要目的是调节矛盾,表达一个原则性立场,意图在于摸底,文件能否缓解“矿权多置”矛盾,地方政府将起关键作用。 

  4月26日,国土资源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96号文是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的一个纲领性文件,目的是打破瓦斯开发的垄断局面,形成市场机制。同时,他认为文件执行需要一个过程,看地方政府执行情况。 

  杨坚表达了同样的观点,认为矿权重叠问题实际操作起来可能难度较大,因为文件规定比较笼统,“解决问题关键看地方政府能否认真执法,对于矛盾我们本着协商原则去解决。” 

  对于96号文是否会对外资投资瓦斯有影响,杨坚认为不会。因为目前中联已经和17家外资公司签定了28份合同,开采面积达到了2.8万平方公里。对于煤炭企业所说的“占而不采”的问题,杨并不不认同,因为“国家规定取得探矿权后如三年不投入,国家将收回矿权”。 

  中联在沁水盆地瓦斯开发合作伙伴,亚美大陆煤层气有限公司新闻官武英江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96号文不会影响他们的投资。目前,亚美正准备给国家发改委上报一个瓦斯综合利用开发方案,如得到批复争取在2008年实现瓦斯商业开发。 

  而另一个能源巨头必和必拓的一位负责人对本报表示,最近他们可能要退出中国的瓦斯开发,原因没有具体说明,只是强调“这是公司全球的战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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