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生态破坏严重的地区: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该地区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3、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不到位的地区: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项目环评。
4、环评、“三同时”执行不力的地区:对不按法定条件、程序和分级审批权限审批环评文件,不依法验收,或者因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环评、“三同时”执行率低的地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审批该区域内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逾期不整改的,暂停并上收一级该地区环保部门的项目审批权。
5、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地区: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引发重特大群体性事件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新闻分析
节能减排为何难以“伤筋动骨”
4月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分析当前节能减排的严峻形势时,连续用了六个“不”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识不到位、责任不明确、措施不配套、政策不完善、投入不落实、协调不得力。
这六个“不”深刻地概括了当前一些地方在执行节能减排任务时存在的顽症。正是由于以上原因,节能减排工作在许多地方仍停留于“小打小闹”,远远没有达到国家和群众所期望的“伤筋动骨”的地步。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一些地方,为了局部利益甚至产生出一些对抗国家相关政令的六大“怪相”:
———纸上谈兵。对于国家有关文件和要求,停留在“传达、通知”的规划层面,汇报上半年节能减排的效果多为含糊表述。
———抓小放大。今天关停一个小水泥厂,明天清理两个锅炉,对那些耗能和污染大户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耍弄“碍眼法”。遇到各级部门的清理检查,就把前几年关停的小水泥厂、小电厂、小钢铁厂拿出来重说一遍,故意模糊时间概念。
———搞“拖延术”。对必须关停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拖一天是一天,早晚都要关的,晚点关;限期可长可短的,设限长一点。
———害怕“啃骨头”。对于一些级别高、效益好、“背景”深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采取遇到“石头”绕路走的策略。
———顶风上马。一些偏远地区,对中央早就要求应当取消的地方优惠政策,仍然不予取缔,继续支持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发展。
“经过几轮宏观调控,我们不能再简单地停留在口头贯彻调控措施上,而是要建立起保证经济长期平稳发展的内生机制。要撬动地方政府的执行力,还需要更多的‘硬约束’和办法。”中华环保世纪行执委会主任何嘉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