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24日,原中石化销售广州分公司副经理王会奋涉嫌受贿一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王会奋被控在担任相应职务期间,为他人炒卖油品提供便利,共受贿160万元人民币、20万元港币和1万元美元。
据检察机关指控,王会奋在1999年至2000年,利用职务便利,为周某炒卖油品提供便利,先后三次收受周某贿送的人民币27万元。1998年至2000年,王会奋又先后四次受贿90万元人民币和20万元港币。2000年9月,王会奋在担任中石化广州分公司销售中心经理期间,为原江门市一石化有限公司副经理王某在2000年第四季度每月增加1000吨的柴油配置计划提供帮助,于2004年收受王某贿送的人民币63万元和美元1万元。
案发后,王会奋投案自首,并且由于和家人沟通不够,还双倍退赃。公诉机关据此认为王会奋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在法官的询问中,王会奋承认了被控事实的存在,希望法院能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