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规模化。可再生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这类能源有可以再生、潜力巨大和利于环保等特点。我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据预测,我国可再生能源资源可获得量为73亿吨标煤/年,而目前开发量仅约5000万吨标煤,比世界平均使用率低5.5个百分点。应把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摆到战略位置,充分利用技术成熟、经济性好的水电、沼气、太阳能和地热能,加快推进风力发电、生物质发电、太阳能发电的产业化步伐,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
促进能源利用的高效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在开发、加工转换、储运和终端利用全过程节能降耗。制订严格的能源资源保护和开发标准,提高生产开发效率;改变建筑和运输等重点领域高能耗的局面,坚决限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依靠科技进步和政策引导,大力提高工业产业的能源利用效率,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建立安全、高效、清洁的能源消费利用结构模式,使有限的能源资源发挥更高的效能,实现人均高生产率、高收益率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低能耗、低排放。
走中国特色的能源发展新路必须建立健全体制、法制以及科技保障体系
构建统一、高效的能源监督管理和责任体系。一是建立统一高效的能源管理机构。加大机构整合力度,将目前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与能源管理相关的职能集中起来,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二是构建能源市场监管体系。正确处理政府决策部门与监督管理部门的关系,推进政监分离,加快建设组织上独立、运行上专业、责任主体明确的监管机构。三是完善能源发展的责任体系。把能源的可持续发展和节能减排任务量化为硬性指标,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各相关企业,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构建强有力的责任保障体系。
奋力推进能源科技攻关。集中力量,奋力攻克特高压输变电技术、磁约束核聚变、氢能及燃料电池、太阳能高纯度硅材料技术以及大型风电、生物质发电等重大技术和装备,为实现能源跨越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坚持独立自主原则,同时开展广泛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博采众长,互利共赢,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能源科技创新成果。
完善有利于能源发展的价格、税收和财政等经济激励机制。强化能源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的政策导向,把资源、环境、安全等因素纳入成本核算体系,建立基于能源市场供求关系、促进节能减排和结构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体系。采取有效措施,培育持续稳定的可再生能源市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保障能源重点项目建设。
完善能源法律法规体系。健全能源节约法律法规,将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和政府机构节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加快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适时出台能源资源开发监管、价格税收管理、能源企业准入退出、促进洁净能源技术开发等方面的法规,促进资源高效配置和可持续开发利用。尽快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提高能效的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能源消费审计制度,在能源资源开采、储运、生产、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强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