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关于REACH的问与答
REACH法规的注册事项
欧盟发布的长达140页的《化学品注册、评估及许可规例》(简称REACH)资料共享指引文件,内容主要关乎现存化学物质的资料共享机制,因此将适用于大部分欧盟市场销售的化学物质。资料分享规定是REACH最重要的规定之一,备受厂商及进口商等的关注。
预注册:若现存化学物质年产量或进口量等于或超过一吨,则须向欧洲化学品管理局预注册,才可享受注册的缓冲期,即在注册期内仍能进行出口业务。如果企业错过了预注册期,在注册期内直到产品注册成功后才能再次进行出口贸易。
预注册期为2008年6月1日至12月1日。未能于限期前办理预注册的人士或机构,将须暂停其欧盟境内有关业务活动,立即向当局办理注册,不得延误。
注册:非欧盟生产商不能自行注册,但其欧盟进口商或其委托的惟一代表可为进口产品办理注册。
联合注册:REACH注册人须联合提交关于化学物质毒性、类别、标签,以及若干新测试建议(若有)的资料。注册文件的其他部分,例如化学物质安全使用指引及化学品安全报告等,则可联合或个别提交。在少数情况下,注册人可以选择不联合提交,包括联合提交的费用过于高昂、联合提交资料可能导致商业敏感资料外泄、注册人对资料的选取持有异议等。不过,注册人不得不承担资料共享义务或不加入物质资料交换论坛。
物质资料交换论坛:REACH规定设立物质资料交换论坛,以便生产商、进口商及惟一代表人就注册事宜分享资料,协定有关物质的分类和标签方法。论坛并非法律实体,而是资料分享及产生的平台。每种预先注册的物质都会分别设立一个论坛。
成本分担:分享物质资料不一定要免费。REACH要求在论坛上分享资料的公司以公平、公开的方式决定有关费用。所涉公司须就资料的质量、经济价值以及成本的分配和补偿达成共识。
REACH名称的由来:
REACH是2006年12月18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正式共同通过的《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制度》法规的英文词头的组合缩写[其中,R(Registration注册)、E(Evaluation评估)、A(Authorisation许可)、CH(Chemicals化学品)],计划2007年6月1日起生效。法规的第II,III,V,VI,VII,XI和XII篇(分别涉及注册、数据共享和避免不必要的试验、下游用户、评估、许可、分类与标签目录、信息等主题)与第128条(涉及欧盟内部各成员国的规定)和136条(有关现有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6月1日起实施;第135条(涉及通告物质的过渡措施)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法规第VIII篇和附录XVII(2项都涉及限制的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欧盟特别成立了欧洲化学品管理局保证REACH指令的实施。新成立的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uropean Chemicals Agency)在芬兰赫尔辛基,据悉管理局在该法规生效12个月之后才能进入全面运转状态,所有进入欧盟市场中的化学物质(出口欧盟的家电等物品中所含有的化学物质也必须在欧盟注册过才能使用,否则物品不能进入欧盟市场)都需要在该管理局注册登记。
在REACH法规中化学物质(Substance)定义为自然存在的,或人工制造的化学元素和它的化合物,包括加工过程中为保持其稳定性而使用的添加剂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杂质,但不包括任何一种在不影响其稳定性或改变其成分的情况下就可被分离的溶剂(金属也属化学物质)。据中国环氧树脂行业协会专家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