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推行建设项目环评始于1986年,起步晚于西方很多年。到了1995年,中国官方也做出进行战略环评试点的努力,但进度缓慢。
“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与有些部门和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他们对这项工作不那么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2007年11月初,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公开对媒体说。
“在最初的草案里规定,所有专项规划的环境审查召集权,都应该收归环保部门。” 北京大学法学院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博士王社坤参与了条例起草工作,他说,正是这个有利于顺利启动整个规划环评程序的规定,引发了国家发改委、交通部以及建设部等几大部委的强烈反对。
以后几个月,各方博弈,互有进退。2008年月3月27日,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上网的新修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严重缩水”。由原来46条12000字删减为32条4200字。
“删得太厉害!”汪劲有些激动,“条例中涉及到14个概念和术语,比如,什么叫‘规划的编制机关’?什么叫‘专项规划’?‘综合规划’是什么意思?看似常识的‘公众’如何界定?公众的‘环境权益’指的是什么?‘不良环境影响’、‘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和‘特别重大环境不良影响’各有何所指,区别在哪?科学不能有丝毫模糊,这些概念和术语,容易引起歧义,这样必定影响具体操作。”
“西方成文法案里,对相关概念和术语做明晰解释和界定,已成传统和习惯。因此,我组织起草的条例中,最初是按照法理好实施的方式,分门别类的对概念予以界定,非常细的解释。但后来呢,到各部委那里全部推翻了,他们说,不要规定得太细了,规定太细以后不好操作。这太奇怪了,无法理解!”汪劲说,一个法律或者条款,从来都是规定得很原则,大而化之,才会难以操作,“这里却反过来,说不通嘛!”
删得最多的,是有关公众参与的内容。
“原来有一章专门来论述规划环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事宜。”汪劲说,其中对于信息公开的时间、方式,公众参与的具体形式,必须召开听证会的条件等,以及如何在最终决策中体现公众参与的成果,都有非常详细以及技术化的规定。草案还建议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为公众参与的顺利实现提供法律保障。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这些规定基本上都被以“过于超前”为由删去了。
“一部下位法,却无法将上位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细化,是不应该的。”汪劲说。
汪劲在网上提的意见就是希望恢复公众参与的章节。规划草案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是分离的,一般情况下不会涉及到比较关注的所谓的国家秘密。
“还有一处删改,也是关键的。关于审查召集权限。”汪劲说,最初草案中规定,由环保部门召集规划环评,而现在则被改为,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由环保部门来负责召集审查;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然包括其他部委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则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专项规划审批机关,共同组织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NGO的最后努力
此番条例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民间环保NGO可谓不遗余力地介入其中。周瑜丰已经熬了几宿,疲惫不堪,不停抽烟以提神的他仍然一副乐观作派:“我们的意见不一定被全部采纳,但至少可以让决策层尽力完善法案。”
与早期简单地号召大家维护公共卫生和节约资源不同,中国的环保主义者正试图在合理的范围内,努力影响国家立法和决策。
“我们也曾吃过教训,上次,《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时,国内很少有NGO予以关注,结果呢,等法律正式出台后,发现公众的参与空间是有限的。要知道,一部法律一旦颁布施行,短期内是不会再有改动的。” 自然之友的项目负责人张伯驹对《新世纪周刊》说。
在国务院法制办的网站上,已经有539人提交了意见。周瑜丰并未因此感到兴奋,“经济领域的立法,参与提意见的人常常几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