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企业或单位实行清洁生产、结构调整或者通过严格管理而实现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等,将获得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泉州市节能减排任务指标制订的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专项资金补助。据悉,石狮市率先在泉州地区出台“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专项资金补助办法,这是我市激发企业或单位落实节能减排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了解,该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在石狮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环保审批手续齐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完成市政府年度制定的二氧化硫减排计划的企业或单位。补助范围:企业或单位实行清洁生产、结构调整或者通过严格管理而实现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的;企业或单位通过建设治理设施等减排工程而实现二氧化硫污染物减排的。该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泉州市重点减排项目以及与环保部门签订二氧化硫减排责任书的企业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