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营石油大亨、前荆州市人大代表龚家龙日前因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其妹陈蜀葵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两人未上诉,判决16日生效。
现年54岁的龚家龙,曾是天发集团法人代表、荆州市人大代表,还因担任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首任会长,有“民营石油大亨”、“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等称谓。其妹陈蜀葵被捕前,任天发集团总裁。
涉及三项指控被告基本否认
检察机关指控:两人挪用资金5笔共计595.302万元,其中2001年7月,龚家龙指使财务人员挪用公款241.702万元,用于购买平安世纪理财投资连接保险,受益人是其女儿龚某。2003年11月,陈与龚商议后,将公款200万元转到个人账户,其中150万元作为龚的女儿出国留学的资金证明。2002年12月,陈提取100万元公款,在上海南汇区购买房产。2003年6月和7月,陈提取公款93.6万元,在上海浦东新区购买房产,后将此房以129万元卖给他人。2003年,陈提取公款10万元用于个人房屋装修。
检察机关指控陈蜀葵涉嫌职务侵占。2006年5月,陈以向上海远望计算机公司网络系统公司支付收益为名,从公司提取18.4万元,后陈只用了其中10万元作为投资收益支付给对方,余款8.4万元据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