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部门在通知中要求,各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可在最高零售价格内,自主确定具体零售价格。各经营企业销售液化石油气一律不得突破最高零售价格, 并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经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监制的价格标签,明码标价。对超出最高零售价格及相互串通、哄抬价格、短缺数量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