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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哪些化工产品需进行进出口检验

2008/10/6/09:10 来源:中国化工资讯网
    我国规定需要检验化工产品有九类

  1、化肥类。包括尿素、硫酸铵、硝酸铵、氯化钠、磷酸盐、硝酸钾副产硫铵、复合肥等,其检验内容有氨、磷、钾的含量、粒度、水分、杂质、色泽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由于进口化肥量大,检验机构须派人登轮抽样后,逐批自行检验或会同收货人联合检验。

  2、农药类。包括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灭鼠剂等,由于进口农药种类很多,所以大都用商业名称。进口农药到货后,由口岸商检机构抽样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有效成分含量、水分、比重、闪点、沸点、乳化性能等。

  3、橡胶类。包括天然橡胶、天然乳胶、烟化胶片和标准胶等,检验方法是到货后,按照规定进行抽样、制样后,对检验样品进行化学分析和物理测定,作出评定。

  4、塑料类。包括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和聚酯等,检验内容有外观形态、色泽、颗粒度、密度、硬度、冲击强度和挥发物等。

  5、石油及产品。包括原油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润滑油等,它们大都由商检机构进行自验,个别检验项目缺少专门的检测设备时,由收货单位检验或委托科研部门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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