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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等原材料价格上涨 供热价格可能将提高

2008/10/13/10:02 来源:中国化工资讯网
   “因得知今年冬季供热价格可能适当提高,我们十一前在各单元楼层门口贴出通知,提醒广大居民尽早交纳供暖费,在调整前我们依然按照原来的燃气供热价格30元/平方米收取,如果调整以后,就会按照调整后的价格收取了。很多居民今年都提前交纳供暖费。”北京市朝阳区国美第一商街物业相关人员介绍,“北京居民采暖现行价格标准是:城市管网集中供热24元/平方米,燃气等清洁能源供热30元/平方米,燃煤供热、直供用户16.5元/平方米,间供用户19元。”

  9月16日,财政部公布了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出台的《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称,各地根据煤炭价格上涨情况,按照定价分工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具体调价水平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居民承受能力自行确定。

  原则上,非居民(包括公建和工业)供热价格,可根据煤价上涨幅度适当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分步调整到位,调价幅度要严格控制在群众可承受范围内,并充分考虑对当地居民消费物价指数的影响。各地调整供热价格前,应对供热企业的成本、经营状况进行认真调查,需要听证的,按照规定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政府加大财政补贴力度

  《关于做好冬季供热采暖工作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对供热企业成本增加,按政府财政、企业和用户共同负担的原则,综合采取价格、财政、税收措施予以适当缓解。

  政府也将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包括加大对困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以及增加地方财政对供热专项补贴资金。对于各地已经出台的对低收入家庭的采暖照顾政策,继续完善并抓好落实;尚未出台的,要连同调价方案同步出台。

  另外,为保障“三北”地区居民供热采暖,我国还将继续给予供热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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