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升级为国家战略
2008/12/19/08:54
在我国的“十一五”规划方案中,珠三角及“泛珠三角”区域发展问题未能列入中央级规划,而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已被作为国家级的两大区域规划试点率先启动。而在今年8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据了解,《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也可能于近期出台。
《规划纲要》分析,当前珠三角地区正处在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为促进珠三角地区增加创新优势,更上一层楼,进一步发挥对全国的辐射带动作用和先行示范作用,特制定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该规划纲要将是指导珠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和编制相关规划的依据。
国务院通过《珠三角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会议指出,珠江三角洲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区和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改革开放30年来,珠江三角洲地区锐意改革,率先开放,开拓进取,实现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全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珠江三角洲地区正处在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改革开放,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着力推进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率先建立创新型区域;着力解决民生问题,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率先构建和谐社会;着力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率先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着力加强与港澳
合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率先建立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为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