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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税费改革:难产十四年 今终出台

2008/12/22/10:2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难产十四年

    12月5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就《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包括改革的总体思路、燃油税费改革和完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以及相关问题及解决措施等。

    该公告指出,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六项收费,并逐步有序取消已审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同时,在不提高现行成品油价格的前提下,将汽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1元,柴油由每升0.1元提高到0.8元,其他成品油单位税额相应提高。

    早在1994年,政府有关部门就已经提出开征燃油税并在海南试点。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的《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等,拟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然而,十年之后的2008年末,我们依然在争论燃油税的问题。

    众所周知,燃油税十四年难产,主要矛盾在于政府部门利益纠葛—即便只将养路费并入燃油税中,也意味着有大量交通收费将转换成税收,并进入国库,而此前,这些收费主要由交通部门来征收和使用。新提出的数字是约30万交通部门人员中的一半需要安置(见本刊2008年第45期《燃油税八成闹不成》)。而有专家反问,“既然大部制改革都可以实行,一个交通部门的利益又算得了什么?”

    FT中文网一篇评论更指出,农民工丢了工作,不得不提早返乡,甚至仅四川一省就多达28万人,然而大家对此都很接受,仿佛本该如此。而吃皇粮的交通收费征稽人员,因燃油税改革丢了工作,全国人数不过15万,如何妥善安置他们也成了改革方案的一部分,同样仿佛本该如此。“为什么企业职工、农民工下得岗,吃皇粮的人下不得?”

    费改税困难纠结

    即便燃油税可以在本届政府实现开征,一些问题依旧需要解决。

    虽然拟取消的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等六项收费覆盖了汽车、船舶、火车、飞机四大用油单位,但以往各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在收费时都设置了一些免费群体。

    这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即便是在“油荒”时期,农业车辆、机械、船舶用油也一直享受着价格优惠,而其用油所占比例并不低。从保障和鼓励农业发展的角度,农业部门是否纳入开征燃油税的范围是有争议的。偏于保守的专家认为,农业等弱势群体的利益需要保护,因此建议执行双轨制。如此,用油管理上就会存在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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