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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财政局原处长因贪污受贿被判无期徒刑

2008/12/23/15:53

    慧聪化工网讯:19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革新、朱广禄特大贪污、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济南市财政局经济建设处原处长王革新贪污公款445万元、受贿166万余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事会工作处原主任科员朱广禄,因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

    王革新1994年3月至2000年5月任济南市财政局行政事业处副处长,2000年6月任经济建设处处长。朱广禄1995年底到济南市财政局工作,与王革新成为同事,2004年朱广禄到市国资委工作。在王革新的部分贪污、受贿行为中,朱广禄起了牵线搭桥的作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2月至2002年11月,被告人王革新利用主持经济建设处全面工作,以向平阴县财政局、济南市体育局、济南边防检查站拨付资金的名义,骗取公款计425万元。2005年,被告人王革新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朱广禄等人,以向章丘市鑫源针织日化总汇拨付资金的名义,侵吞公款20万元,王革新实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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