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出口的技术分析
2009/1/6/08:55
2 毒理学试验
毒理学报告是除全分析报告之外另一份最重要的登记资料。出口登记一般要求提供剂样品不符合要求,如果多次提供这样的样原药和制剂的毒理学资料。相同产品登记一般只要求原药和制剂的一些急性毒性试验报告,而亚慢性、慢性毒性、特殊毒性试验报告可以提供已经公开发表的资料。当然一些发达国家还是要求提供所有原始报告,或引用最早获得登记的首家登记证持有人的资料(免费或付费)。毒理学资料的要求比原药全分析更复杂,需要针对不同国家而定。需要注意的是,有些国家不承认中国的毒理学报告。
这里主要想强调一下制剂的急性毒性报告问题。企业提供的制剂急性毒性试验报告往往都十分简单,多数是一页或最多两页纸的报告。对具体试验方法,尤其是试验过程中的原始数据记录不做交待。这样的报告给人的印象是不需要做的,是编造的。所以,完整、合格的分析报告还需要在报告的撰写格式和内容上下功夫。毒理学试验是世界各国较早实现GLP的,我国需要加紧步伐,否则会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法不承认我们的报告。
还要注意的是,由于各国对毒理学试验报告的要求不完全相同,所以还要注意对方国家的一些特殊要求,不能照搬中国的毒理学试验内容和要求。其他试验也是如此。出口型企业在考虑投资进行一系列试验时,应尽量将国外登记和国内登记统一起来,这样既节省时间又节约经费。有时也不妨利用国外的实验室。
【最新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