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出口的技术分析
2009/1/6/08:55
3 样品提供
申请登记要提供标样(甚至杂质标样)、原药、制剂样品。有的企业根本提供不了高质量的标样。提供标样的目的是作为分析参考用,提供原药样品的主要目的是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和杂质是否超标,是否与申请登记时的声明一致。而在提供制剂样品时除了要求保证有效成分含量外,还要保证理化性能符合FAO标准要求。我国在剂型加工技术上是比较落后的,所以有时候提供的制剂样品不符合要求,如果多次提供这样的样会被对方国家认为是假冒伪劣,甚至被列人黑名单。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提供制剂样品的另一个重要目的是在对方国家进行药效试验。所以,样品质量优劣直接影响试验结果,对登记申请的批准至关重要。还需注意,提供的样品要与实际供应的产品一致,一定要避免样品与实际产品相差悬殊的现象,以取得对方的信任。
4 制剂质量一理化性能指标(产品标准)
很多时候,企业只是简单地提供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给对方,其实这些标准是远远不够的,主要是规定的指标太少、太粗,必须按照国际标准(FAO)或对方国家要求的标准内容和格式提供。但是,企业似乎对制剂产品的理化指标不太重视,至少是对提供完整、合格的分析报告不太重视。多数企业拿不出像样的报告。企业应该按照国家标准(最好是按照CI
PAC方法)规定的方法,对不同制剂按照FAO农药标准的对应要求,做好分析并撰写出规范的报告。企业标准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它不能低于FAO农药标准。如果某个企业的水平确实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这个企业肯定不是个好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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