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网站导航

我国2009年橡胶进口关税调整方案出台

2009/1/7/11:15

   根据2008年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我国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我国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天然橡胶、复合橡胶及合成橡胶的进口关税2009年将会相应调整。 

  其中涉及天然橡胶进口关税调整的内容如下:

  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税则号400130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12%,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定税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天然胶乳(税则号40011000)、天然橡胶烟胶片(税则号40012100)、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税则号40012200)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税则号40012900)均属于敏感产品,2009年关税不做调整,即对由东盟各国进口的天然胶乳、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继续执行选择税率,其中对乳胶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按20%或2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

最新热点新闻:】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