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所有行业资讯中心企业管理商务指南展会访谈行业研究博客慧聪吧找供应找求购免费注册立即登录加入买卖通即时沟通站点地图

小排量车购置税细则 以发票时间为准

2009/1/19/07:53

    慧聪化工网讯继国务院公布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率由10%降为5%的政策后,昨天,北京市国税局公布了执行国家政策的实施细则: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北京市民购买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享受车辆购置税5%的优惠税率,购置时间必须以发票或关税缴款书的日期为准。 

  为促进汽车消费,培育汽车消费市场,扩大内需,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暂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市国税局车购税征集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负责人透露,本市就此确定,车辆购置时间必须按照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确定。其中,国产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为准,进口车则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的开具时间来确定。 

  据了解,由于此前国家政策“对纳税人自2009年1月20日至2009年12月31日期间购置排气量在1.6升(含)以下的小排量乘用车”的问题,没有明确这一时间是以纳税人申报纳税日期还是以购车日期为准,因此使相关纳税人产生了一定困惑和疑问。
  解惑

  疑问:1月20日前已买车,尚未开具发票者能否享受税率优惠?

  先交钱后开票亦可享5%税率

  市国税局车购税征集管理办负责人介绍,由于本市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为准,因此,如果市民在1月20日前买车,即使先交了钱或先提走了车,只要汽车销售方为车主打印的发票等有效价格证明的开具日期是在1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那么车主也可以享受到5%的优惠税率。 

最新热点新闻

我要评论

】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