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原烟台氨纶厂属国家大型二档企业,为实现上柜交易,公司在没有说明已设立的情况下,又按上柜交易的申报要求,重新就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向原省体改委进行了申报,原山东省体改委以鲁体改生字[1994]第26号文对公司的申请进行了批复。由于公司担心职工持股上柜交易后会影响到职工队伍的稳定,故在申请时,将1993年公司设立时职工购买的500万股与2,500万股国家股均作为发起人股处理,拟不进入柜台交易,仅向原省体改委申请向特定法人发行4,000万股。其后因故公司上柜交易计划未实施,公司内部职工股的数量仍为4,500万股。 <<<欲知更多精彩点击进入
关于对《招股说明书》的质疑,公司解释称,公司筹委会在《烟台日报》刊登《招股说明书》,由于22日报纸已经印出,为尽快宣传,经公司请求,报社对原有版面进行调整,加印了1,000多份在烟台市区内发行,未进入正常发行渠道。同时,为配合上柜交易,1994年公司曾在《烟台日报》做过相关信息披露和宣传。公司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1994年申请在产权交易所上柜事宜无果而终应当与上市没有关系,所以,未向各中介机构提供为申请上柜交易所办理的相关文件,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针对关联交易情况,公司之前参照净资产收益率向集团公司收取租赁费用,但08年由于公司盈利能力下降,净资产收益率大幅降低。为保护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影响,公司改为按照市场价格向集团公司收取租金。另外,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地址主要考虑到西部工业园蒸汽压力不足,对位芳纶产业化设计中要求蒸汽压力为12公斤/平方厘米,但公司与西部热电签定的供汽合同中西部热电只承诺5.5-7公斤/平方厘米左右的压力;东部厂区现有的燃煤蒸汽锅炉额定供汽压力为25公斤/平方厘米,技术上完全可以满足对位芳纶产业化项目的需要。
尽管受到媒体质疑,但上述核查表明公司在上市过程中不存在重大欺诈行为,公司正常经营不会受到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氨纶和芳纶的生产、销售。氨纶业务在经历08年的低迷之后,09年二季度产品价格明显回升,对公司业绩复苏有积极影响。不过,芳纶业务在09年有较大的不确定性,08年芳纶开机率接近100%,产销情况良好,08年销量2,800-2,900吨。09年,芳纶业务面临下游需求下滑以及跨国巨头加紧开拓中国市场的不利局面,目前,公司芳纶开工率在70%左右,月均销售量不到200吨。如果芳纶销量不能有效提升,公司芳纶业务盈利将低于08年。
烟台氨纶09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2.29亿元,同比下降38.6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98.55万元,同比下降87.7%;每股收益0.07元,每股净资产12.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