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氨纶7月9日发布公告,公司对媒体报道的关于公司涉嫌伪造相关文件欺诈上市以及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结果表明公司在上市申报过程中对相关事项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关信息披露不够完整;不过,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基本合理。
核查结果表明,公司在上市资格上没有重大欺诈行为,但信息披露不够完整。本次事件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和规范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运作以及经营情况均不会受到影响。
上海证券报5月11日和12日连续刊发了《烟台氨纶涉嫌伪造“出生证”欺诈上市》、《蹊跷交易和异常分红烟台氨纶玩转“私利”》等文章对公司的上市资格、关联交易以及分红提出质疑,焦点问题在于内部职工股的发行数量以及公司在《烟台日报》上刊登相关招股信息时间是否存在造假。根据公司的核实结果,媒体对政府有关文件和《烟台日报》相关信息披露、宣传的报道是属实的;核实结果同时表明,公司确于1993年经烟体改[1993]43号文批准设立,发行的内部职工股数量为4,500万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