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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局颁布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宣传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 2004-05-17 17:09:50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日前,国家工商局颁布管理办法规范化妆品广告宣传。“办法”要求广告客户申请发布此类广告时,必须出具《营业执照》、《化妆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在广告内容上,对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的化妆品,应注意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禁止夸大产品性能,宣传医疗作用或使用医疗术语,也不能使用“最新制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这类不科学的的绝对化语言和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广告经营者承办或者代理化妆品广告,应当查验证明,审查广告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承办或代理,否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据《广告管理施行细则》对广告客户或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处罚。
信息来源:中国美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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