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日前,从陕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为保障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运行,《陕西省实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办法》已经通过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办法中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道中心线两侧或管道设施场区外各50米范围内燃放爆竹、焚烧秸秆,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埋地管道上行驶机动车辆或者在地面管道设施、架空管道设施上行走。如违反,将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非法收购管道设备器材的,由公安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依照本《条例》和本办法,对个人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或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的,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