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5月11日,商务部外贸司司长王受文在做客商务部网站“司局长访谈”时表示,放开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并不意味着放开进口管理。
去年年底至今,商务部连续发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原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放开了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对此,王受文表示,批发、零售经营权与进口经营权概念不同,获得国内原油、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权不表示可以从事其进口经营业务。王受文介绍,我国在加入世贸组织承诺中保留了对原油、成品油的进口国营贸易管理,并就加入时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和非国营贸易允许量年增率做出了承诺。 目前,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仍需按照原外经贸部发布的《原油、成品油、化肥国营贸易进口经营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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