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低下列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1.植物油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2.部分化学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或5%; 3.塑料、橡胶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4.箱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其他皮革毛皮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5.纸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6.服装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7.鞋帽、雨伞、羽毛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8.部分石料、陶瓷、玻璃、珍珠、宝石、贵金属及其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9.部分钢铁制品(石油套管除外)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规定的内销海洋工程结构物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10.其他贱金属及其制品(除已经取消和本次取消出口退税商品以及铝箔、铝管、铝制结构体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1.刨床、插床、切割机、拉床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柴油机、泵、风扇、排气阀门及零件、回转炉、焦炉、缝纫机、订书机、高尔夫球车、雪地车、摩托车、自行车、挂车、升降器及其零件、龙头、钎焊机器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 12.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或9%; 13.钟表、玩具和其他杂项制品等出口退税率下调至11%; 14.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15.粘胶纤维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 三、下列商品改为出口免税
花生果仁、油画、雕饰板、邮票、印花税票等。 四、执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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