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首页 > 化工行业 > 行业资讯 > 资讯政策法规
肥料和氯等化工产品取消商品出口退税
2007/6/20 08:36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以上商品出口退税率调整自2007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签订的涉及取消出口退税的船舶出口合同,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出口合同(正本和副本)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取消出口退税执行。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设备和建材,凡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准予仍按原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7月20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执行。

[上一页] [1] [2] [3] 
  
  
[关键词搜索]:肥料 化工产品 出口退税 
【大 中 小】  【打印】
【我要评论】  
 相关文章 更多 
·7月1日调低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6.20 9:6)
·出口退税下调尘埃落定  (6.20 9:5)
·2007年7月1日取消出口退税的商品清单  (6.20 8:55)
·铝业出口退税直降到零  (6.19 17:3)
·7月1日2831项商品将调整出口退税  (6.19 16:35)
·我国7月份调低PVC出口退税  (6.15 17:10)
·出口退税调整:未包括精细化工  (6.15 10:0)
·中国原料药产业价格复苏期 再逢新考验  (6.15 9:10)
慧
聪
网

赢
造
企
业
网
上
贸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