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作为惟一的修改,9月24日正式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放宽了煤层气合作开采政策,由原来只能由一家公司独家对外,变为可以有前提地与其他公司共同对外合作。
9月18日,国务院以第506号国务院令的形式,批准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做了如下修改:将第三十条规定的'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修改为:'对外合作开采煤层气资源由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国务院指定的其他公司实施专营,并参照本条例执行。'业内人士分析,这表明中国不排除允许多家公司与外国企业合作开采煤层气的可能。这是面对能源压力,政府欲调动多方力量加快新能源开发的措施之一。 20世纪90年代初期,鉴于中国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外国企业积极来华寻求合作。由于缺乏相应法规,煤层气对外合作处于无序状态。原煤炭部、地矿部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分别与外国企业签订了12个区块合作开发煤层气的协议或合同。由于多头对外,无章可循,出现许多问题。国务院为此召开专门会议,在确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决定对煤层气开采实行专营,由享有煤层气开采专营权的国家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独家对外合作。 据了解,作为世界煤炭生产和消费大国,我国煤炭的伴、共生资源——煤层气十分丰富。据专家估计,陆上2000米以浅的煤层气资源量为30万亿~35万亿立方米,超过陆上常规天然气的资源量,相当于450 亿吨标准煤。在人口集中、经济比较发达的华北地区,煤层气资源约占总资源量的62%,某种程度上弥补了常规天然气地域分布上的不足。开发利用煤层气是增加洁净的新能源,减少天然气进口,提高能源供应安全性的最现实、最可靠的战略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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