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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平顶山开征氮氧化物排污费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 2004-07-21 15:25:09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据报道,从7月起河南省平顶山市对辖区排放氮氧化物的排污企业开征氮氧化物排污费。根据有关规定,开征氮氧化物排污费后,原来的一氧化碳排污费不再征收。
平顶山市煤炭消耗量很大,目前已有70多家排污企业进行了氮氧化物排污申报。平顶山市规定,氮氧化物排污量按月核定,征收标准为每一污染当量0.6元,按此标准计算,每燃烧1吨煤应缴纳3元排污费。有关人士指出,氮氧化物排污费的征收,对促进企业治理污染,走清洁生产道路具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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