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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办法》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程序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日表示,2004年10月发布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主要从4个方面进行了改革,简化了审批的程序和内容。

  这位负责人说,《核准办法》减少程序。改项目审批制为核准制,将原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核准办法》下放权限。国家原审批限额为中方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新设定的国家核准限额为资源开发类3000万美元以上、大额用汇类1000万美元以上,分别提高了30倍和10倍。其余项目下放地方政府核准,有些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

  《核准办法》简化内容。与以往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项目申请报告核准主要侧重于确定投资主体、投资方向及合规性的审查,减少审查产品方案、财务效益等应由出资人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内容。

  《核准办法》提高效率。它明确了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项目核准的机关及权限、核准的程序、核准的条件及效力,增加核准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

  这位负责人表示,《核准办法》将使我国境外投资管理更为有序、高效,有助于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我国企业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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