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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出台化肥政策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
2004-12-08 09:47:30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四川省物价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四川的实际情况,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加强价格监管的通知》,对现行化肥政策进行了调整,文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从2004年12月1日起,全省大中小型氮肥生产企业的尿素出厂中准价统一由现行的每吨1400元提高到1500元,可以上浮10%,下浮不限。对尿素批发零售价格仍实行差率管理,尿素出厂价到零售价的综合经营差率最高不超过7%(包括银行贷款利息、管理费、仓储费等流通环节发生的间接费用,不包括直接运杂费)。各经营企业应合理掌握综合经营差率,不准层层加码。
二、 碳铵价格仍然委托各市、州物价局参照价格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须报省物价局备案。
三、 化肥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化肥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化肥生产供应工作,切实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肥。必要时,有关部门和市、州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直辖市或依法实施临时干预措施,以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肥,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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