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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焦炭贸易摩擦凸显能源产品问题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 2004-06-01 13:22:12

    【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据《国际商报》报道,近日,中欧正就我国对焦炭出口限制的问题进行磋商。此前,欧盟委员会曾要求我国取消焦炭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办法,并威胁上告世贸组织。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减少了300万吨的焦炭出口配额,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国内行业对焦炭产品的需求,减少生产焦炭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此举减少了我国焦炭的出口数量,但也引起了部分国家(地区)的强烈反响。

    据海关统计,2004年1~4月,我国焦炭出口量为330.7万吨,同比下降了40%多,许可证管理对焦炭出口宏观调控效果明显。我国焦炭主要出口至欧盟、日本、美国、韩国、南非、巴西、印度等地,除日本和美国还保持原贸易量以外,其他国家均有不同幅度的下降。2004年1~4月,作为主要进口地区的欧盟从中国进口焦炭87.7万吨,同比下降了将近60%。在难以找到焦炭产品的合适替代进口国的情况下,欧盟作出了强烈反响。

    焦炭是炼钢的主要燃料,是由炼焦用煤在高温作用下,经复杂的物理化学过程形成,炼焦用煤是焦炭生产的原料。2003年,我国进口炼焦用煤(归入税目27101210)234.1万吨;而2004年1~4月炼焦用煤已经进口138.7万吨。专家预计,2004年,我国需要进口炼焦用煤约800万吨,而炼焦用煤的进口平均价格已由人民币480元/吨升至现在的640元/吨,焦炭价格也持续维持在1200元/吨的高价位上。国内市场焦炭的紧缺状况由此可见,通过许可证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势在必行。专家认为,如果放宽许可证管理,将带来以下负面影响:
    1.利益驱动造成焦炭行业投资过热,影响宏观调控成效。目前,焦炭的价格由300元/吨升至1200元/吨。如放开许可证管理,巨大的利润将会刺激焦炭的生产,但焦炭生产需要大量的煤炭资源和电力资源,在交通和电力紧张的情况下,焦炭企业将面临生产原料和电力不足的困难,当设施完善的焦炭企业建成时出现无煤可炼和开工不足的情况,巨额的投资成本将难以收回,具有极大的风险,与当前宏观调控的政策导向不符。
    2.小煤窑、小炼焦厂复活,将带来资源浪费和环境灾难。由于焦炭企业投资过大,一旦放开管理,没有综合利用设备和环保处理系统的小煤窑、小炼焦厂就会死灰复燃。由于没有综合利用设备,在炼焦过程中产生的煤焦油、焦炉煤气都无法回收利用,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炼焦行业是一个重污染行业,每炼一吨焦,就排出一吨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如没有相应的环保设备,环境灾难将不可避免。发达国家大量进口我国的焦炭,相当于在大量出口污染。

    我国作为一个人均资源相对匮乏的发展中国家,资源和环境将成为发展的“瓶颈”。此次中欧之间的焦炭贸易摩擦,再一次提醒了我们。希望通过此次焦炭纠纷,能进一步改善我国能源生产结构、消费方式,增强抵御能源危机的能力,并通过合理地运用关税及非关税政策,确保我国能源产品在对外贸易中处于有利地位。

信息来源:华东化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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