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见,虽然我国已经停止新批玉米燃料乙醇企业,但并没有停止对生物燃料的探索。
考虑到我国的粮食安全问题,从2006年至今,在保证现有的粮食乙醇生产的基础上,我国燃料乙醇生产企业的发展主要是2个方向:一是木薯乙醇;二是纤维素乙醇,两者都属于非粮食作物,其中木薯乙醇已处于规模化生产阶段,技术发展已相对完善,而纤维素乙醇在我国还处在试验阶段,技术还有待完善,尤其是如何降低纤维预处理和纤维酶的成本,高效率的发酵技术等。
三、未来我国燃料乙醇行业的发展趋势
我国目前主要以粮食尤其是玉米为原料发展燃料乙醇生产。由于我国的人均耕地和人均粮食占有量水平与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生产燃料乙醇的美国相比差距极大。根据我国国情,燃料乙醇生产仅仅依靠粮食来提供原料已不能满足燃料乙醇生产的需求,我国需要走多元化供应的路子,未来我国燃料乙醇发展更多的应是依靠非粮食原料。2006年,财政部印发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也明确提出:“石油替代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重点是扶持发展生物乙醇燃料、生物柴油等,其中生物乙醇燃料是指用木薯、甘蔗、甜高粱等制取的燃料乙醇”。
2007年9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十一五”期间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将调整现有的产业政策,所有新建和改扩建玉米深加工项目,必须经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要求各地立即停止备案玉米深加工项目,而且要对在建、拟建项目全面清理,对已备案尚未建的项目全面叫停。根据八个玉米主产省份已经上报的数据初步统计,现已经清理了玉米深加工项目53个,总投资共计180亿,涉及1738万吨玉米加工能力。其中,接近一半属于在土地使用和环评方面不达标的违规审批,还有19个项目被暂停,要求限期整改,而涉及1286万吨玉米加工能力的拟建项目被全部取消。2007年10月10日,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公告:拟募资的以玉米为原料的3个燃料乙醇项目现已搁浅。由此可见,政府在严格控制粮食乙醇项目上的力度。
(一)木薯是替代玉米的最佳选择
木薯在燃料乙醇生产中的优势:
原料优势生物特性好。木薯在热带亚热带地区生产系统中具有独特的优点,它具有其它作物所不能比拟的一些特性,如超常的气候资源利用率,单位面积的光合作用能力和生物能量生产水平最高;抗旱、耐瘠薄、适应性广泛,不与主要粮食作物争地;木薯还可与其他的作物混种;淀粉生产率高,块根中淀粉的比率达30%~35%。
种植面积广阔。木薯优良的生物特性决定了,在不减少其他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的基础上,木薯未来的生产还可能有大幅度的提高,这是其他作物种植无法企及的。
木薯目前主要在广西、海南、云南和广东省种植,但是它能够在新开垦的荒地种植,适宜我国长江以南的广大地区栽种。截至2005年,全国木薯种植面积已达657万亩,广西是我国木薯生产的第一大省,每年木薯生产总量已达800万吨,种植面积达400万亩,种植面积和产量都占全国的60%以上。此外,广西拥有旱地和坡地约200万公顷(3000万亩)以上适于发展木薯生产,发展空间比较大。按目前广西鲜木薯平均亩产1.3吨计,广西木薯资源蕴藏量至少为年产鲜薯3900万吨,相当于生产燃料酒精541万吨。如单产量提高到亩产3吨,资源蕴藏量将达到年产鲜薯9000万吨,相当于生产燃料酒精1250万吨。广西农业发展规划提出:2008年广西木薯种植面积要达到50万公顷(750万亩),届时木薯总产量有望超过1000万吨,可生产木薯乙醇150万吨以上,木薯作为燃料乙醇原料的开发潜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