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上市公司外,中石化集团还管辖着数十个大型企业,其中对海外开展项目的主要包括中原石油勘探局、河南石油勘探局、江汉石油管理局、江苏石油勘探局、滇黔桂石油勘探局、新星石油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这些企业在过去均自行开发海外项目,以致常常出现内耗的情况。
2003年5月,中石化重组了SIPC,使过去下属企业海外投标混乱的情况得到彻底改变,这被认为是中石化实施海外战略管理的铁腕集权政策。
成立于2001年1月的SIPC是中国石化集团的全资子公司,2003年5月,中石化集团将分散在各子公司的海外投资经营权全部归属到该公司,使之成为中石化集团上游海外投资与经营作业一体化的战略经营单位,对集团承担海外投资和经营双重责任。
中石化内部文件对SIPC的功能定位明确:“凡集团公司投资上游海外项目,均由国际勘探开发公司一个窗口对外,负责汇总收集信息和项目前期选择论证,拟定投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项目建设书,编制可行性报告,选择合适的中介合作机构,组织谈判,并负责项目运作和管理。各油田企业可在国际勘探开发公司统一组织下参与有关工作,不独自对外进行项目谈判;已经由油田企业作为投资责任主体从事的海外勘探开发项目,继续由各油田企业负责管理并承担投资责任,国家勘探开发公司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待条件成熟时,逐渐整合纳入国际勘探开发公司。”
2004年,SIPC完成了对集团公司海外勘探开发业务专业化归口和集中统一管理,对各石油企业开拓海外油气勘探开发市场实行分区管理。
在“分权”的基础上,在2004年中石化上游海外工作会议上,SIPC总经理周佰修还提请大会讨论了相关暂行管理办法,如投资纲要、资金管理、项目开发、实施、委托管理等暂行规定。
为了海外项目的科学性,中石化专门成立了上游海外项目专家委员会,从中石化系统在京单位中聘请了不同专业专家31名,并建立了不定期的海外项目专家委员会审查制度。海外项目在上报董事会决策前,须先提交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查,只有经专家委员会咨询审查通过的项目,才上报董事会讨论决策。
此外,中石化已经解除了与个别中介的代理合同,计划有选择地与一些石油公司建立战略伙伴关系,如巴西石油公司、马来西亚石油公司等。对有些无法直接进入的国家或目前无法进入的领域,力图通过成立合资公司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