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14日从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了解到,云南省已从即日起暂停审批黄磷新建项目,对在建项目进行清理,以确保云南磷矿资源的有序开发和利用,制止大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
据云南省经济委员会有关人士介绍,自2003年以来,受限电压产、联合协作等因素影响,黄磷产品价格连续攀升。受此诱惑,一些地区和企业纷纷投资新建、扩建黄磷生产装置。2003年,云南省列入归口统计的黄磷生产企业33户,磷炉117座,设计生产能力46.3l万吨,实际产量33.3万吨,能力和产量均占全国的50%。2004年新增黄磷产能22万吨以上,预计2006年全省黄磷生产能力将达到70万吨,届时产能将大大超出预期市场需求。这不仅将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而且将严重影响云南省黄磷产业的科学发展和市场规范。
为此,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云南省环保局、中国人民银行昆明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暂停审批黄磷新建项目的紧急通知》。《通知》规定,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受理用地申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审批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核发排污许可证,银行不得提供贷款,电力部门不得供电。
《通知》同时要求,对正在建设和扩建的黄磷项目进行调查摸底清理。清理内容主要包括立项核准、土地审批、环保批复等手续是否完备,资金、电力、资源是否有保障,工艺、技术是否先进合理,'三废'处理是否达标。对不符合各项条件的项目予以停建或缓建。
为加快老装置的技术改造,《通知》还规定,技术改造必须按供电电压大于35kV、电炉容量大于1万kVA、年产量不低于5000吨的要求进行,在原料加工、尾气治理、泥磷处理、污水处理等技术设备上与技改规模相配套。年产2000吨及以下磷炉必须在2005年底前关闭拆除;2007年底前,全省单炉生产规模原则上不得低于5000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