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根据新颁布的《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湖北省将对磷矿开采规模实行总量控制,由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核定全省及各矿区磷矿石年采总量,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根据核定的开采规模分解到各开采企业,并监督执行。
今后将按照《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磷矿采矿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申请开采矿产储量规模为大中型的磷矿区,应按要求编制矿区开发利用规划。已经批准但不符合规划要求,不综合利用中低品位磷矿资源、矿山开采规模每年小于10万吨的矿山企业,限期3年内整改,到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其关闭。 据了解,宜昌市从2002年起在全省率先对磷矿开采实行了总量限制。在限采的同时,对凡是在宜昌市从事磷矿产品生产、加工、运销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按要求使用《湖北省矿产品准运单》,实行“一票制”统一管理,从而有力保障了磷矿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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