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精神,督促、指导各地、各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促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4月下旬组织开展一次危险化学品安全督导。目前,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已将有关事项通知各地。
据了解,此次督导的地区为北京、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湖北、广东、重庆和四川。督导内容包括6个方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情况,重点是从业单位对2004年5月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督查工作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对从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对不符合条件的从业单位进行五个整顿、两个关闭的情况;各级地方政府对需要转产、停产、搬迁、关闭企业批准工作的完成情况;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深化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情况,危化品行政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从业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情况。 此次督导将采取组织座谈、查阅资料、深入基层、突出重点和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由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组成10个督导组。督导组成员由国家安全生产监察专员、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部分省级安监局和中央管理企业总部负责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人员及专家组成。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特别强调,各地区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危化品安全督导,密切配合督导组开展各项工作。未列入此次督导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要认真开展自我督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