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近日,卫生部发出公告,要求对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和宣传进行规范。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化妆品不得宣传医疗作用,不得暗示疗效,不得进行虚假夸大宣传,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功效。
公告要求,对于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和化妆品的宣传都要严格按化妆品的定义范畴进行。 针对目前市场上沐浴液及其他化妆品出现的“抗菌、抑菌、除菌”等作用宣传,卫生部特别重申:自2005年7月1日起,新生产的化妆品禁止在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他相关宣传材料中宣传或暗示“抗菌、抑菌、除菌”及其他医疗作用。对于此前已生产的此类化妆品则可以销售到产品有效期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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