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据国家发改委有关人士透露,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刚刚公布的《化肥淡季商业储备管理办法》,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将由招标方式确定。承储企业以流通企业为主,兼顾大型化肥生产企业。有关人士提醒,相关化肥生产和流通企业需密切关注有关动态和进展,不要错过其中商机。
该《办法》规定,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确定化肥淡储区域、品种及数量,并将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通过招标确定化肥淡储承储企业。化肥淡储承储企业须具备6个基本条件:在中国境内具备合法化肥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3000万元;化肥流通企业近3年年均销售量30万吨以上、化肥生产企业拥有销售网络且近3年年均产量40万吨以上,淡储区域内近3年年均销售量不少于淡储标的量;具有与化肥淡储规模和区域布局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能力;银行信誉优良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储企业还负有三项责任。一是化肥淡储和企业正常经营相结合,承储企业淡储期间在标的区域内累计调入量不少于近3年同期平均调入量与标的量之和、平均库存比近3年平均库存高出标的量的50%以上、调入化肥主要从化肥生产企业购进;同时,淡储期间化肥累计购进量或生产量应比近3年同期数量增加。二是承储企业在淡储期间按承储协议要求向标的区域及时调入淡储化肥,确保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三是化肥淡储到期后,承储企业应在标的区域内及时销售库存化肥。化肥淡储只限于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不得用于出口。 《办法》还规定,化肥淡储年度总量不超过800万实物吨,主要安排尿素、磷酸二铵等高浓度化肥。淡储区域数量及品种逐年确定,承储企业可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变化情况适当调整品种及数量。化肥淡储单个标的量一般不少于5万吨。化肥淡储将遵循企业储备、银行贷款、政府贴息、市场运作、自负盈亏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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