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c360慧聪网化工行业频道】:近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8号公告,初步裁定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三国的丁苯橡胶产品倾销事实成立,并决定对该被调查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至此,由南通申华化学工业公司等4家国内丁苯橡胶生产企业联合向原外经贸部提出的反倾销案有了初步结果。
南通申华化学工业公司是一家成立于1996年,由台湾台橡股份有限公司、日本丸红株式会社和南通石化三家共同组建的合资企业,主要生产丁苯橡胶产品,年产量8.8吨,居全国第二。目前全国共有4家丁苯橡胶生产厂。然而,来自俄罗斯、韩国、日本等国的丁苯橡胶生产企业将大量丁苯橡胶产品以低于本国市场15%的价格出口到中国,给国内丁苯橡胶生产企业造成极大损害和市场冲击。据南通申华化学工业公司业务部丁先生透露,自1998年投产至2001年,申华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累计损失逾亿元。为维护企业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秩序,2002年3月19日,南通申华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国内其他三家丁苯橡胶生产企业,共同向原国家外经贸部提出反倾销案调查申请,国家有关部门随即开始展开调查。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作出了初裁决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被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倾销和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按照这一决定,从2003年4月16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俄罗斯、韩国、日本三地的丁苯橡胶,将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
据悉,9月份商务部将作出终裁,确定俄罗斯等地企业是否属倾销行为,如果判定南通申华等企业胜诉,来自俄罗斯等三地的丁苯橡胶生产企业出口到中国的产品将被征收10%—46%不等的反倾销额外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