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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炭采完煤企抽身而退 生态破坏谁来收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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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聪网 2007年1月19日8时50分 信息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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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吕梁市政府统计,从2003年到2004年,吕梁市因村矿矛盾引发的冲突达六七十起。2006年,山西省环保局的一项调查显示,86%的群众认为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影响到社会公平,进一步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因素。
保证金不能当“买路钱”须严格执行“边开采边治理”
从2006年开始,我国将建立煤炭开采地质灾害保证金制度,即煤矿要上缴一笔保证金,作为生态治理的“押金”,如果企业不进行治理,政府将不予归还用于进行生态治理。专家建议,在征收保证金的同时,要从法律的高度建立“边开采边治理”的机制,不能让保证金成为生态破坏的“买路钱”。
山西省朔州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郭振林说,采煤造成的采空塌陷灾害往往在几十年后才显现出来,对于地质灾害保证金,企业不能一缴了之,一定要在开采的同时进行治理。朔州是山西的重点产煤市,煤炭开采已造成了严重的环境破坏和地下水系的破坏。现在朔州市区附近200多平方公里的朔南煤田又面临大同煤矿集团和中煤集团的大规模开采,开采前的生态环境治理规划至关重要,如果在开采中不进行同步治理,那么几十年后又将出现一大批“生态灾民”,国家不得不拿出更多的钱进行治理。
平朔公司安太堡矿生产技术部主任杨叶齐说,边开采边治理可以大大降低治理成本。平朔公司把生态保护工序安排在开采过程中,增加的成本每吨煤不到一元钱。如果等全部采完、生态已经遭受破坏时再治理,费用可能成倍甚至上十倍地增加。同样,井工矿开采也是同步治理的成本大大低于事后治理。如果全部采完后再回填巷道,支护都得重新做,成本的加大可想而知。
山西省社科院能源所所长王宏英认为,从技术上来说,井工矿完全可以在开采前对居民进行搬迁安置规划,开采中采取煤矸石回填的办法进行同步治理,矿井污水则要在治理达标后排放。把生态治理的“关口”前移,可以避免找不到责任主体以及激烈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国家应该利用这次资源整合、“关小上大”的机会,尤其对资源整合后的新开矿井必须制定强硬的规定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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