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佩克成立于1960年9月10日,有12个成员国: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卡塔尔、印度尼西亚、利比亚、阿联酋、阿尔及利亚、尼日利亚和安哥拉,总部设在奥地利的维也纳。 欧佩克组织条例要求该组织致力于石油市场的稳定与繁荣,欧佩克实行石油生产配额制。欧佩克的目标是协调和统一各成员国的石油政策,确保各石油生产商能够获得稳定的收入,致力于向消费国提供有效的、经济的和长期的石油供应,并寻求公平的投资回报。欧佩克通过自愿减少石油产量,或在市场供应不足时增加石油产量的方法来达到上述目标。然而,欧佩克并不能控制国际石油市场,因其成员国的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只占世界石油、天然气总产量的40%和14%。但是,欧佩克成员国出口的石油占世界石油贸易量的60%,对国际石油市场具有很强的影响力,特别是当其决定减少或增加石油产量时。
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
欧佩克大会同时还决定是否接纳新的成员国,审议理事会就该组织事务提交的报告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