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国家发改委多位官员在不同场合都表示,'要进一步加快石油资源税税制的改革',而业内专家对于现行的石油资源税争议也颇多。对此,石家庄经济学院资源学院孙长远教授接受了中国经营报的专访。 不要只想着'榨'石油企业的'油'
中国经营报:许多人对石油企业的交税过低表示不赞同,甚至有人将问题都归罪于石油企业身上。
孙长远:石油企业本身都是认真交税的,问题出在石油资源税的税制本身。石油资源税费的设计虽然已经体现了国家所有者征收绝对地租性质和级差地租性质的资源税费的意思。当初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税制结构已经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环境,而在定制新的石油资源税时也不要只想着'榨'石油企业的'油',资源税的本意还是为了保障我国的能源安全。
从我国石油天然气近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看,这些企业已经彻底扭转了全行业亏损局 面,利润额在2000年首次突破了1000亿元,而近年来也基本保持在900亿元左右。2005年,仅中石油一家就实现销售收入6720亿元,利税额3166亿元,利润额1756亿元。而石油开采行业的下游行业——石油化工工业近年一直保持微利水平,这更加说明了石油开采企业受益于石油价格的上涨。
从国际石油价格的走势看,近十年来已经发生了相当大的变化。随着石油资源储量的减少和世界经济的复苏,石油价格在近十年来出现明显的回升。尤其近期国际石油市场受到伊朗核问题和投机炒作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油价一直居高不下。如果我们以1994年新税制实施时制定的资源税税额为准,随着近十年来国际油价的上涨,石油企业的级差收入也水涨船高,利润大幅上涨。但是,由于这些企业的税负还保持在原标准,级差收益基本归企业所有,使资源税应具有的调节级差收益的职能无法发挥。
应体现出资源的价格变化
中国经营报:业内和学界对于石油资源税的主要争议点在哪里?
孙长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石油资源税的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这种调节作用建立的基础是石油价格保持不变,如果油价出现变动,调节作用就无法发挥,而在油价上涨的背景下必然演变成为累退税。油价的上涨给石油生产企业带来了丰厚的利润,但是,由于我国近年的石油开采量并没有大的变化,石油资源税额在国家税收中的比重也基本保持稳定。将石油企业的销售收入和利润额相比,石油资源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开始下降,逐步演变为累退性质的税种,这与资源税实际应具有的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相距甚远。这是该税种本身存在的一个主要缺陷。为了确实能够调节收入级差,弥补现行资源税的缺陷,建议资源税应该改为从价定率计征,按照销售收入从价计征,并适当提高征收比率。
从价定率计征比较合理
中国经营报:请您分析一下资源税从价定率计征的好处。国外的情况是怎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