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我国从6月1日开始分别对焦炭、煤焦油征收15%和10%出口关税,由于此前以上两种产品出口关税均为5%,因此此举引起国内外业界关注。在国家陆续出台限制焦炭出口措施后,未来我国焦炭产品出口走势如何已成为大家关心的话题。 从国内角度分析,一是2006年我国焦炭出口占总产量和表观消费量均为5%,2000年则分别为12%和14%。近5年来焦炭出口占产量和消费权重日趋下降,出口不会影响国内消费。二是2000年至今随着美元持续贬值、取消退税、加征关税等实际经营成本的变化、出口价格完全与国内价格持平。如2007年3月出口价格152.63美元/吨(含5%出口关税和装货港口费用),同期我国钢铁业采购焦炭平均到厂含税价为1095元/吨;同时两者上涨幅度几乎相同。三是在我国外汇储备近2.4万亿美元时,国家基本要放弃焦炭等资源性产品出口以确保资源安全。为控制焦炭出口,国家有可能在出口配额、出口关税、企业资质等方面持续出台相关政策,尤其是出口配额制约了焦炭出口。
另外,国家之所以三番五次对焦炭出口政策进行调整,是因为焦炭行业已被国家列入重点节能减排行业。6月3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明确提出,加快淘汰落后焦炭产能、“十一五”期间淘汰8000万吨4.3米以下炭化室焦炉产能,2007年淘汰1000万吨。同时为控制焦炭、煤焦油等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国家持续运用调整出口退税、加征出口关税、削减出口配额、将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办法。
从国际角度分析,一是我国焦炭出口多年来“一只独大”占据全球贸易量半壁江山。2006年全球焦炭贸易量2952万吨,我国占49%、波兰20%、日本7%、俄罗斯6%、美国5%。我国焦炭出口总量上没有竞争对手,这种局面至少将延续到2010年,因为届时我国焦炭产业结构调整基本到位。二是国际市场焦炭需求增长。以焦炭消费密切相关的高炉生铁产量为例,今年1~4月欧盟27国产高炉生铁3910万吨、同比增长44%,美国1143万吨、同比下降12%,日本2799万吨、同比增长3.4%,印度977万吨、同比增长3.6%,巴西1097万吨、同比增长11.6%。除美国以外其他国家均保持增长势头,导致焦炭需求增长。三是欧盟、美国和印度对我国焦炭几次提出反倾销诉讼,影响了正常贸易,未来这种诉讼难以避免。因为我国市场经济属性没有被所有国家认可,所以诉讼举证焦炭生产成本时经常将日本或美国作为参考国,自然导致反倾销。为减少反倾销诉讼或保证胜诉,我国将持续调整关税或资源税。
综上所述,焦炭出口形势完全取决于国家政策、国内外需求、焦炭出口企业逐利这三方博弈的结果。从历史经验看,国家政策起决定性作用,当然其他两方面也不能忽视,如2004年欧盟向我国政府提出增加进口中国焦炭要求,导致我国政府当年增发出口配额等。从目前实际看以上三方势力博弈出牌大势:一是国家政策面限制焦炭出口,但在加入WTO以后,我国很难禁止一般商品出口。二是国内需求基本满足,但国际市场存在合理需求,尤其美国、日本和欧盟是我国重要的贸易伙伴,我国不能完全停止对他们的焦炭出口。三是焦炭出口企业逐利是天经地义的,如果国内外价差过小甚至倒挂,导致焦炭出口微利或无利,企业将宁愿减量出口或放弃部分国家放发的配额。如2005~2006年我国出口煤炭一样,国家每年均发放8000万吨出口煤炭配额,而2005年只出口煤炭7172万吨、2006年仅6332万吨,是否足额度出口关键在于利润。
总之,我国焦炭出口从政策面上虽然限制出口但不能禁止其出口,而国外有需求,最后焦炭出口增减要视企业对出口利润水平的认定。任何政策要依赖微观主体去兑现。可以说,微观的主体焦炭出口企业做为一个整体与宏观主体博弈的最终结果将决定焦炭出口是扩张还是萎缩,其间并无中间道路可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