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聪网化工讯:我国的资源价格尤其是天然气价格已经进入上升通道,从去年开始,各地陆续出台调价政策。从国内一些政府部门、学者将环境污染、通胀等主要原因之一归结为资源价格过低,价格未反映需求导致能源浪费等理论来看,即便发现再多的气田,我国的天然气价格也没有下降的可能。
调整资源价格未尝不可,但应该具备两个前提:第一,竞争使价格具有市场生成能力;第二,资源价格的主要受益方应该是理论上成为国有资产拥有者的全体国民。
很可惜,到目前为止,我国这两个条件都没有具备,导致资源价格成为社会争议的导火索,也使西部地区的政府官员与“两会”代表屡次抗言受到不公正的待遇。虽然从发凯委主任马凯到许多研究者,都提出了资源税的改革方案,但初次尝试受到开采企业等既得利益者的抵制,举步维艰。
在拥有了世界上最庞大的天然气消费群体之后,我国石油企业加大了对天然气的勘探力度,天然气年产量以20%左右的速度飞速增。以2004年全国总计生产天然气407.9亿立方米为基数来算,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即使只上升1角,三大巨头合计就会增加40亿元的收益。
今年“两会”上川籍政协委员对现行的资源生产与利益分配方式提出疑义,原因就在于当地经济被排斥在主要资源产品之外,对当地经济贡献有限,特别提出“鼓励地方参与资源开发。比如,由四川与中石油、中石化组建合资公司进行天然气开放”。
利益总会找到最终的所有人,但最终出资人虚置时,代理者往往成为真实的所有者,所谓暗度陈仓就是理论利益与实际利益成为两张皮。当以全国消费者、全体国民的利益为名,将资源生产的独占权让度给大型国有垄断企业之后,终端价格又以市场为名超越于国民利益之上——那么,这个独占权究竟是合法,还是非法?国有垄断企业究竟是全体国民利益的代表,还是一方诸侯利益的代表?这些问题,只有付诸立法机关,才能得到最后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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