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CDM)执行理事会(EB)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7年6月19-22日在德国波恩举行。会议有关情况对我国开展CDM合作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一、关于方法学问题。EB做出了如下主要决定:
1.批准了3个新的方法学:源于生物质的甲烷注入天然气管道以替代天然气的方法学、提高锅炉效率方法学、现有发电设施用天然气替代煤或油发电的整合方法学。
2.上次没有得到批准的修改ACM0004方法学,在方法学委员会重新修改完善后,在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用新的整合方法学编号ACM0012。与此同时,EB决定撤回ACM0004以及AM0032,因为ACM0012完全可以替代它们。ACM0012将可以自由选择采用额外性论证工具,自由选择投资分析或障碍分析来进行额外性论证。对原ACM0004要求已有工业设施排放的余热、废气、余压有三年以上监测记录,也做了相应修改,不再区分是现有设施还是新设施,但是依然要求对余热、废气、余压有三年以上的监测记录。当没有记录或无法记录时,也可以采用专家评估等方式,确定工业设施余热/废气/余压的排放量,以确定可以利用的余热/废气/余压上限。
3.批准了一系列方法学的修改,以及一系列方法学应用的澄清问题。EB会议报告对这些问题有详细的论述。
4.会议对源自中国和印度的用先进的化石能源技术发电的方法学(如超超临界发电)进行了激烈辩论,重点包括:额外性论证方法、基准线计算方法(重点是该不该把项目本身的技术也计算在基准线内)、项目边界等问题。由于大家对这些问题还没有清楚统一的认识,EB决定要求方法学委员会把这些问题讨论清楚后重新报下次EB会议讨论。
二、关于小项目方法学。会议批准了不用HFC类产品作为发泡剂的小项目方法学。会议对小项目方法学工作组提出的“不可再生”转为“可再生”生物质方法学进行了激烈辩论,会议决定不批准这个方法学,请小项目方法学工作组继续就技术问题、泄漏问题进行讨论。
三、关于造林CDM项目问题。会议同意可以对造林小项目打捆进行核实,为核实目的进行打捆的项目,其不受小项目规模上限限制。
四、关于项目注册问题。会议对上次会议以来EB成员要求审查的项目进行了逐个审查;对上次会议决定进行复审的项目进行了深入讨论,主要结果如下:
1.决定无条件批准中国海南陵水水电项目等4个项目。
2.决定有条件批准中国甘肃两河口水电等8个项目。这8个项目需要对PDD文件做相应修改并修改核实报告,然后再报给EB注册。
3.决定对10个被认为问题较严重的项目进行复审。下次会议将讨论这10个项目的复审情况并最终决定是批准、修改后批准或拒绝批准。这些项目的前景将很难预料。
4.上次会议决定复审的8个项目,在本次会议前提交了新的文件并对有问题的内容做了修改。会议对是否批准这8个项目进行了激烈辩论,最后决定有条件批准其中2个项目注册;拒绝另外6个项目注册。这是EB拒绝批准项目注册数量最多的一次决定。
5.本次会议没有时间讨论对PDD在公示时的“项目参加者”,在提交注册时不再作为“项目参加者”的问题。决定下次会议再讨论。
五、会议用了两天时间再次讨论“规划类CDM项目”的注册程序、PDD格式等,通过了“规划类CDM项目”的指南和程序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作为本次会议报告的附件正式发布供应用。国内从事规划类CDM项目的机构可速研究这两个文件,考虑如何应用。
六、中国项目的投资内部收益率标准尤其是小水电投资内部收益率标准问题。有几个项目因为这个问题受到审查,在国内从事项目审核的DOE也经常为此事与项目业主和CDM技术服务机构讨论。现在可以说基本上没有问题了,因为EB会议讨论过中国的各种投资内部收益率,目前EB成员对这个问题基本上清楚了,一般不会就此再提出审查要求;但是项目评审专家小组可能还不是都了解,可能还会产生一些小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