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在山东省东营市一审公开宣判,两名主犯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此外,涉及该案的其他3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 在这起海底盗油案中,胜利油田海底输油管道被非法打孔,盗走原油10吨,原油同时大量泄漏,造成附近海域严重污染。据统计,直接经济损失近4亿元。
审判机关对该案案犯课以重刑,并在案发地组织声势浩大的公判大会。东营市坊间认为,此举是为了对当地猖獗的盗油现象进行强力震慑。
□张江涛 本报记者 王 琪 发自山东东营
重典震慑
7月27日上午9点半,山东省东营市仙河镇一所电影院。
人们从四处赶来,电影院外面偌大的院子里人头攒动。由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将在这里进行公开宣判。
海底盗油案的10名涉案案犯,已经被押送到电影院入口处的走廊上。他们面向墙壁蹲在地上,头上戴着黑色的头套。每名案犯身边,一左一右,各站着一名严阵以待的警察。
一审宣判从上午10点正式开始。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自2005年4月开始,王玉江、刘林彬、刘晓克、蔡宝新(在逃)4人即开始预谋在中石化胜利油田海洋采油厂的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他们先后将两条海底管线打穿,后导致原油外泄,造成严重的海洋环境污染和重大财产损失。
据统计,两条海底管线被打孔后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累计将近人民币4亿元。
当该案审判长、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胜昌,将这些经济损失数据一一宣读出来时,公判现场惊叹之声四起。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注意到,被摘除头套接受公开宣判的10名海底盗油案案犯,这时情状各异。王玉江、刘林彬低着头,张庆民脖子上汗水淋漓……
公判大会进入最后的宣判程序,大会现场安静了下来。李胜昌开始宣读一审判决:
“被告人王玉江,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与王玉江一同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还有刘林彬,一个24岁的年轻人。在两条海底管线上打孔、安装“卡子”,都是他潜水实施完成。
除4人在逃、4人被另案处理外,发生在山东省东营市的全国首例海底盗油案涉及的10名案犯,均被以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刑罚。
“尽管我们国家现在强调要‘少杀、慎杀’,但我们认为一审法院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死缓,量刑是适当的。”东营市人民检察院有关公诉人员在接受《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采访时说,“犯罪分子造成的社会后果实在是太严重了。”
他们强调,法院选择在海底盗油案的案发地进行一审宣判,一个重要的目的,是期望通过这一方式,对当地的“油耗子”进行震慑。
潜水作业
来自河北省黄骅市的王玉江在东营市没有固定职业。人们不知道,王玉江在与刘林彬、刘晓克、蔡宝新合谋盗劫海上原油之前,这个30多岁的河北人来东营到底是为了什么。
最初的预谋是在2004年4月。王玉江与刘晓克认识后,二人即开始商量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之后,王玉江又与胜利油田浅海工程公司船务分公司机舱员李秀河结识,并从李手中得到一份《埕岛油田井位、管缆轨迹及水深图》。
2005年4月,王玉江、刘晓克与蔡宝新再次商量在海底输油管线上打孔盗油。
刘晓克找来了东营市河口区三泰公司经理张庆民入伙,王玉江则找到了刘林彬负责潜水打眼;刘林彬又租用渔民时国勇的船只并邀约时国勇一起潜水打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