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无证查处工作的公告》。根据公告,国家质检总局将从200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查处未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QS认证)的生产销售行为。
2006年9月,我国将第一批39种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列入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相关企业须获得生产许可证才可进行生产销售,其产品才可以供食品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使用。根据公告,自2008年1月1日起,相关企业如果未获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相关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新投产、新转产相关产品的企业,应当及时申办生产许可证;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相关产品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负责人表示,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对食品安全影响重大,质检部门的审查主要是对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的能力进行判断,切实有效地管住劣质产品的生产源头。同时,要立足于我国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多、规模小、管理差、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的国情,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一批质量不稳定的企业提高质量水平,取缔淘汰一批不具备质量保证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专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黑窝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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